如何委任金多福領取死亡證

火葬程序

  1. 親人離世
  2. 召開親屬會議
    -決定下葬方法,例如:火葬(火化)土葬海上撒(撤)紀念花園撒(撤)或太空葬禮等等。(本例假設為選擇了火葬儀式)
    -確定喪儀的儀式(例如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無宗教等)及規模(有關收費),擬定參加喪儀活動的親友及有關單位的人員名單,統計參加儀式和喪宴的大致人數,准備奠酬和謝禮等﹔
    -聯系逝者生前單位,確定是否需要成立治喪委員會(小組),確定訃告內容,致悼詞人,致答謝詞人和追悼會主持人等﹔
    -確定追悼會/喪禮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治喪的經費及分攤等﹔
    -對遺言中須立刻確定或處理的事項安排﹔
    -人員的分工負責。

3.申請人自行前往離世親友的醫院或殮房領取,或由金多福員工陪同一起索取或全權委託我們代辦: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醫生證明書(火葬)(表格2)及
-認領遺體證明書。

4.在領取以上死亡文件後,連同申請人身份證,離世者身份證,可由金多福員工伴同前往長沙灣政府合署一樓或灣仔胡忠大廈十八樓的聯合辦事處辦理死亡證。

5.於獲發「死亡證」後,到同位於聯合辨事處的衛生署港口衛生處申請「火葬許可證」(表格3)。

6.獲火葬許可證後,到同位於聯合辨事處的食物環境衛生署火葬預訂辨事處安排火葬申請及繳付所需費用,以預訂火葬場時段。

預訂火葬服務申請表格上必須填上申請人所受聘用的殮葬商資料(若你們已委託金多福,即會蓋上金多福印鑑),蓋上獲食環署認可的持牌殮葬商印鑑

  1. 如離世家人或親友生前有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在綜援計劃下,離世受助人的家人或親友可申領殮葬費津貼,用以支付離世受助人的殮葬費用。有關費用可包括死亡證、棺木、壽衣、火葬和租用禮堂等開支。在綜援計劃下,殮葬費津貼是按實際所需費用發放,現時最高金額為港幣12,560元。一般而言,現行的殮葬費津貼水平已足以應付基本的殯葬服務和相關開支。家人或親友只須帶備金多福發放的正式收據及死亡証正本聯絡離世家人或親友所屬社工便可。金多福有一隊註冊社工團隊,可為大家處理各申領問題。

附註:入院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或死因不明確,或因意外死亡,遺體將送往公眾殮房,如死因裁判官認為有必要,可下令驗屍及研訊,亦視乎情況下令將屍體土葬或火葬,並簽發「授權埋葬/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表格11),即「土葬令」或「火葬令」。 金多福可代家屬申請政府(華人永遠墳場或食環署轄下)骨灰位,在輪候骨灰位期間免費暫存骨灰兩年,不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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