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申請靈灰靈龕位∕申請加放靈灰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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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申請靈灰靈龕位∕申請加放靈灰甕

食環署

申請編配壁龕

簡介

凡屬下列任何類別的死者,其骨灰可存放在本署轄下靈灰安置所的壁龕內:

  1.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化;或

  2.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內,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或

  3. 其遺骸是合法檢掘,並於政府火葬場火化的。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靈灰龕申請加放靈灰甕,然後連同所需文件,遞交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申請購置本署靈灰龕

(一)

申請人須具備的文件:

 

i.

申請人的身份證副本一份

ii.

先人的身份證副本一份

iii.

先人之骨灰紙正副本。

iv.

如同時申請安放二個先人骨灰或以上者,須具備有關先人的 關係証明 。如無法提供有效文件,則可在本署紅磡/跑馬地食物環境衞生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宣誓辦理。

v.

如申請離島的靈灰龕則具備離島鄉事委員會的証明信,以証明該先人合乎資格。

(二)

填寫申請靈灰龕申請加放靈灰甕表格;

(三)

申請詳情及細則,請參閱本署有關靈灰安置所靈灰龕編配事宜的公告;

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地址:

  1. 跑馬地黃泥涌道一號 J (香港墳場側)

    查詢電話:2570 4318 / 2572 5286
    傳真號碼:2591 1879

  2. 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

    查詢電話:2365 5321 / 2364 5364
    傳真號碼:2176 4963

資料來源:http://www.fehd.gov.hk/tc_chi/cc/applica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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